情人节。
宋瑾对我谎称加班,转头去赴了和小青梅的“十年之约”。
两人十年前就约定好,如果十年后都没结婚,就要相约在一起当一天情侣。
这一天,他们做尽了情侣之间该做的事。
还瞒着我在心口处纹上了彼此的名字。
一个月后,秘密被我发现了,我实在接受不了,选择退婚放手,宋瑾却急了。
“你别生气,只不过是个纹身,我再去洗掉就好了。”
“而且现在年轻人纹个身很正常,你未免太小题大做了吧?”
…………
确实。
纹身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。
我在十八岁的时候也有过这种冲动。
但我现在已经二十八了。
理智大过了冲动。
而宋瑾比我还大两岁。
眼见奔三的人了,还会有这种冲动吗?
就算有冲动。
哪个正常人在心口纹别人的名字?
我实在接受不了,选择退婚放手,宋瑾却急了。